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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組織

  1. 本公司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就其承攬部份執行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2. 本公司若不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者,本公司將指定專人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就其承攬部份執行相關之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3. 本公司工作人員之安全衛生及環保意識,由本公司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教育訓練,若因違反安全規定而發生職業災害者,由本公司負一切責任。
  4. 本公司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將負責督導其機械設備、工具之安全檢查及其工作人員之作業安全,若有任何問題廠商可主動向本公司工程單位反映,本公司將對有關人員作指導及協調。
  5. 本公司作業前將指派一位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督導現場工作之安全衛生、環境維護、品質及進度等事項,並做為本公司與合作廠商間之溝通窗口,本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將與貴公司安全衛生環保人員密切配合及討論,以了解工作環境及潛在危險因素,防止災害之發生。
  6. 本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將配帶醒目之臂章,書寫本公司名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監工等字樣,以資辨別。
  7. 本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將在作業現場監督,如有違反,貴公司人員可中止本公司之現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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